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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08-18
【实施时间】 2011-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郑州国内大型航空枢纽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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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省民航办、郑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四、加强与各大航空公司的合作

  

  (一)抓紧研究制定引进基地航空公司的措施,深化与南航公司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多运力投放。争取厦航公司、海航公司在郑州设立基地公司,抓紧与东航公司就战略合作进行实质性磋商。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积极争取中国民航局开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第五航权”,创造条件开拓国际航线。

  

  责任单位:省民航办、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航空公司。

  

  (三)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开展河南航空公司重组,同时申请复航。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民航办、河南煤化集团、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郑州市政府。

  

  五、大力推动航空物流发展

  

  (一)按照“远近结合、分步推进、保障急需”的原则,加快建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物流基础设施,争取201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货站改扩建工程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同时启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北货站区建设,满足近阶段大型货运货代企业的入驻需求。

  

  责任单位:省民航办、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积极引进大型货运货代企业,大力发展航空货运中转业务,抓好与俄罗斯空桥公司、ups、顺丰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扬子江快运公司、中远货代公司等企业战略合作。

  

  责任单位:省民航办、郑州市政府、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三)抓紧建设完善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干线公路物流港、综合保税区等转运场站和物流通道,推进“区港联动”和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大力发展陆空多式联运,提高郑州航空枢纽的货物集疏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郑州市政府、郑州海关、郑州铁路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六、加强地面支持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郑州至机场城际铁路建设,尽早开工建设机场至许昌城际铁路,形成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枢纽的城际铁路网。积极争取京广、郑渝客专在机场附近设站。尽快打通四港联动大道,加快建设“四纵四横”(四纵:京港澳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四港联动大道、规划的新107国道;四横:机场北侧快速路、机场迎宾大道、机场至少林寺高速公路、102省道)主干公路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铁路办、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河南城际铁路公司。

  

  (二)按照“零换乘”理念,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科学规划和预留场站空间,将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长途客运等引入换乘中心,实现空地高效对接。规划并适时建设高铁站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的旅客捷运系统。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铁路办、郑州市政府、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城际铁路公司。

  

  (三)规划建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核心区交通环线、第二航站楼至机场东进口的中轴线道路,构筑机场核心区主体道路框架,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提供交通支撑。规划建设机场货站、停机坪、综合保税区、航空物流园区间的物流专用通道,实现机场货物快速集疏。

  

  责任单位:省民航办、交通运输厅、郑州市、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四)结合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和航空城建设,加快规划建设供排水、燃气、热力、电力、垃圾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七、抓紧完善航空服务保障体系

  

  (一)争取公安部尽快在郑州机场开通“落地签”业务。争取中航油集团公司在机场设立保税油库。完善口岸物流信息、外汇结算系统,进一步完善航空口岸服务功能,改善口岸通关服务软环境。

  

  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民航办、公安厅、郑州海关、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支持综合保税区监管查验设施建设,理顺综合保税区、港区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区港联动”和“区区联动”。

  

  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郑州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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