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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机场管理公司、国际货运管理公司的战略合作,聘请其对枢纽机场的功能定位、发展路径、经营模式等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升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四)加强与国内各民航院校和咨询机构的合作,制定战略规划,指导全省民航业发展和郑州大型航空枢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航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八、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合理划分省、市投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加强郑州航空城土地和空间管制,其土地增值收益省、市留存部分可用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枢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郑州市政府。 (二)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企业债券、设立航空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引导银行、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社会资金等投资主体参与郑州航空枢纽建设。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航办。 (三)充分发挥河南民航发展投资公司、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等投融资平台作用,参与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货运站等设施建设和本土航空公司组建发展,并在土地等资源配置上向参与航空枢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倾斜。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民航办、河南煤化集团、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郑州市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