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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发挥儿童福利机构辐射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属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注重发展其对区(市)县儿童福利机构的示范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市儿童福利院和成都sos儿童村资源,发挥专业优势,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孤儿提供指导和服务;发挥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全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基地和儿童福利机构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与省内外各儿童福利机构的交流合作,以推进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孤儿保障工作的管理机制 (一)健全工作网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以县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儿童养育为依托,建立孤儿养育的指导、巡查和监督制度,有序、有效开展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支持、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区(市)县政府要将孤儿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改、教育、公安、司法、人社、房管、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落实促进孤儿健康成长的各项保障政策。 (三)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传统美德和救孤恤孤的先进事迹和人物。积极宣传发展孤儿慈善事业的相关情况,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提供福利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救孤恤孤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帮助孤儿健康幸福成长。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