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6
【实施时间】 2011-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强老年文体工作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到2015年,全省老体协村(居)建协率力争达到100%。发挥老年学校、老体协的作用,开展老年文体会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组织开展老年文体交流。引导老年人通过参加“社区文化艺术节”、“激情文化广场”、“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等形式,促进体育健身和文体展示等活动的开展。继续组织开展“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日”、“万人健步行”、“康乐大讲堂”等大型活动。办好2014年福建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

  

  三、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引导、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围绕基层和谐社会建设,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才参与海西建设搭建平台。加强“福建银色人才网”建设,继续开展“银龄行动”。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老科技工作者项目成果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展示交流。实施“金晖行动?爱心助成长计划”,开展“宣讲”、“护苗”、“关爱”等活动。

  

  四、开展闽台老年文化交流

  

  针对两岸老年人在闽台文化交流中参与广泛的特点,开展闽台老年人在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互动,实现两地老年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增进友谊,促进两地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繁荣和发展。筹划举办海峡两岸老年教育论坛、海峡老年文化艺术节、海峡两岸老年人健康长寿经验交流会等。

  

第六节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完善老龄政策法规

  

  适时修订和完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不断建立健全养老保障、老龄产业、老年社会福利等方面政策法规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老年优待政策规定,争取老年优待覆盖来闽的台港澳侨老年人。

  

  二、健全老年法律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以街道和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援助站和老年人服务点,倡导市、县(区)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三、加大老年维权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律法规,将虐老侵权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七节 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


  一、推进老年群体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村(居)“两委”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组织规范发展。

  

  二、关心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在落实“六个老有”的同时,结合老年人思想实际,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支部、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等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时势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三、建立新型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根据形势发展和老年群体出现的新特点,探索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的新形式。

  

第五章 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


  

  

  围绕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取得进展,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老年优待工程


  一、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发放工作,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全省高龄补贴制度,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发放标准可分年龄段确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