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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8-06
【实施时间】 2011-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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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特殊老年群体关爱计划。重点解决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问题。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研究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实施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关爱需求。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室),开展长期护理和心理关爱服务。

  

  三、推动老年优待工作。推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向县(市)延伸,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实现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待。推动公园、景区等文体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第二节 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


  一、发展老年医疗保健机构。加大政府对非营利性老年医疗机构的投入,依托省立医院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大力度改扩建省老年医院,把省老年医院建成全省老年疾病防治、科研中心。加强医院、社区、家庭三级康复体系建设。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推进中西医结合、中医特色为主的康复医疗进社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康复科。支持市、县(区)设置康复医院。推动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科,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立老年专科。通过新建、改建、转型、整合资源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护理院,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问题。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街道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继续推进社区医生进家庭,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

  

  三、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全省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力争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

  

  四、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为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将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全省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内容,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落实对70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的优惠措施。

  

  五、加强老年疾病防治。依托省、市级医疗机构建立7个慢性病医学防治中心,推广慢性病医院和社区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开展社区老年慢性疾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和监测。制定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管理方案。加强主要慢性病病人健康指导与管理,全省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6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支持老年医学研究机构和医疗单位开展老年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尤其是对老年人相关的疾病基础和临床研究。加强老年病学科建设,将老年病学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学科。

  

第三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一、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工程。把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研究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年开工建设一批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新建和完善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扶持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实施“爱心护理工程”,扩大覆盖范围,推广多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

  

  二、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家政服务、便民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现有信息服务平台等网络资源,强化协同功能,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公众接受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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