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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74号)规定,积极盘活用好批而未供的土地。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批后未供土地,由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处置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核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可将该宗土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调剂使用,也可对原批准的项目用地进行调整。具体处置办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 五、强化各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一)按照“批管并重,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审查权限分明、监管措施具体、审查重点突出的共同责任机制。各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用地申请前,要对拟申报的用地报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市、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前告知、听证、调查结果、土地权属、用地规模和控制指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是否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确认,并按照单独选址、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内容组织并审查建设用地批件材料,对单独选址、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核减的报批材料存档备查,并在审查意见中对报件减少要件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说明。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确认结论、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审批。同时,要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措施,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县(区)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进行复核审查,对申请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实地核实,并对复核后的建设用地报件、结论性审查意见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建设用地报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报件质量。今后,对因服务意识不强、申报用地不及时、年度计划管理执行不到位影响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或因编制报件不认真、审查意见不真实,导致报件质量不高、反复上报审批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报批事项。 (三)加大违法违规用地处罚力度。对未批先建、未批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罚款按上限标准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处罚到位后,补办用地手续并占用当年用地指标的,相应扣除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的,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的规定进行问责;对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核减的内容: 1.政府拟征地公告; 2.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回执、放弃听证等; 3.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 附件2: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核减内容: 1.政府拟征地公告; 2.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回执、放弃听证等; 3.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