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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

[接上页]
六、妥善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

  根据《条例》规定,《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并监督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依法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对确有强制拆迁必要的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建立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激化,避免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妥善应对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舆情,严防失实报道或渲染炒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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