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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函[201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3
【实施时间】 2011-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成都市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成都市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11〕16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信委关于《成都市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成都市2011年节能工作要点

  市经信委

  


  按照《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市“十二五”期间和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为“十二五”节能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现就2011年节能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2011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考核奖惩。(牵头部门: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经信委)

  

  (二)实行gdp能耗公报制度。落实好《成都市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办法》和《成都市单位gdp能耗监测办法》,切实加强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区(市)县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牵头部门:市统计局、市经信委)

  

  二、夯实节能工作体系

  

  (三)加强节能法制建设。加强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节能执法检查,加大节能监管和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新上项目审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四)加强能源统计。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能够及时反映市、区(市)县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能耗统计工作,及时将本行业季度、年度能耗统计数据报市统计部门,逐步完善各行业能源数据库。(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五)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国家关于能源计量及器具配备管理要求,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和管理情况,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测。对年耗油1000吨、耗电500万千瓦时、耗气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单位能耗产出水平实施重点监测,督促重点用能单位逐月报送能耗报表。(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七)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沼气、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八)工业节能。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34户企业落后产能。对超标排放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一律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依法实施关闭。全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九)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继续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完成10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建筑施工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牵头部门:市建委)

  

  (十)公共机构节能。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和考核体系,严格公共机构能耗管理,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公共机构办公楼用能设施、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的配置标准、能耗标准及节能管理办法,将节能产品纳入采购目录,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完成20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市级机关能耗总量同比下降1%。(牵头部门:市机关事务局)

  

  (十一)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装备,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鼓励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000口,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市农委)

  

  (十二)交通运输节能。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完成5项交通运输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交通运输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2%。(牵头部门: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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