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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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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列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决定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城乡基层组织要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无障碍建设、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残联、统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投入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各级福彩公益金和体彩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各级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施扶残助残项目。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快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认真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省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制定并完善残疾预防、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医疗康复、残疾人康复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倾斜政策、促进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面向残疾人服务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机构的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残疾人的各项特惠扶持政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地要将志愿助残纳入本地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培育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活动。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优势,依法维护相关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捐助活动。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受政府委托,承办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就业、职业教育、托养等服务项目,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工作,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建设全省统一的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深入开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创新。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专门协会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组织的积极作用,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配备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和委员,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干事(专职委员)工作补贴(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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