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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后核准的危房改造数量,按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向县级政府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三)加强信息报送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的25日前将本地区本月危房改造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以及下月改造计划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月报的形式报送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省、市相关部门。 (四)强化工作督导 建立分包督查制度。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1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在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以及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纳入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年底将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市政府每年拨付550万元(其中: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经费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如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如期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表彰并奖励,推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