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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及市场经营秩序,防止各类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销售等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环节监管,推动液化石油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通过广泛宣传和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充装、运输、经销报废钢瓶、超期未检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突出问题,加快我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螺丝瓶” (1996年以前生产,使用年限超过15年,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报废更新工作;通过对充装单位、经销单位、运输环节的综合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流通及市场经营秩序;通过规范市场,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通过整治,有效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流通及市场经营秩序,从根本上消除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全市“螺丝瓶”报废更新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确保到2011年9月30日,全市所有“螺丝瓶”全部退出液化石油气市场,确保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

  

  1. 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全市“螺丝瓶”的报废更新工作。

  

  2. 规范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销点与充装站定点充装,坚决取缔和打击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以及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站点”。

  

  3. 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 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管理,严厉打击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机动三轮车等非危运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用危运车辆运输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丽萍为组长,市质监局局长袁文忠为副组长,市质监局副局长张平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来安、公用事业局副局长孙建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交通局副局长曹忠良、工商局副局长贾玉民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电话:64335868,传真:64335900),负责专项综合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一)整治准备阶段(2011年8月3日-8月7日)。领导小组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专项综合整治主要任务进行调研,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应对措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8月8日-8月1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专项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单位以及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以及整治措施和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治方案于8月2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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