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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质量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⒋推动质量管理科学研究。各地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以加强宏观质量管理水平和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六、工作要求

  

  ㈠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质量提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质量提升”活动目标任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履行职能的突出问题,集中组织开展一批影响广泛和带动性强的“质量提升”活动,并要明确活动目标、工作内容、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切实做到任务清楚、责任落实、效果显著。

  

  ㈢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全力支持“质量提升”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坚持正面宣传,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宣传活动,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要继续开展质量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加强群众质量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积极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㈣加强工作交流,保障信息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每月月底前要向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指导。

  

  ㈤加强指导检查,力求活动实效

  

  市“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调研,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质量提升”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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