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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皖政〔201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措施,实施节能决战攻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以来,全省节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1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75个百分点。但是,要实现“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形势十分严峻。客观上,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相对较高,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相对较低,而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总量仍将呈刚性增长。近年来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发展很快,其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由2005年的41.98%上升到2009年的48.77%,其中工业由2005年的34.34%上升到2009年的40.43%。与此同时,我省第三产业发展又比较滞后,其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已由2005年的39.96%下降到2009年的36.35%。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省政府决定2010年全省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市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和淘汰落后的要求,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各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的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告,及时发布2009年全省和各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以及2010年上半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要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重点耗能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将以2005年为基数,并于6月15日前将2010年节能目标实施方案报省政府。

  

  三、切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作为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的根本性措施之一,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继续推进工业强省战略,下决心调整第二产业行业结构。按照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大力实施“863”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新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伏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使之尽快成为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加快建设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滁州、铜陵等六大新兴产业基地,到2012年工业领域新兴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依托重大工程,加快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升级,大力推进光伏、半导体照明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推进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加快产业集聚和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四、千方百计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全省淘汰铅冶炼炉8台,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淘汰锌冶炼马弗炉1台,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9条,淘汰落后产能446.8万吨;淘汰落后造纸生产线2条,淘汰落后产能3万吨;关闭砖瓦窑871家;关闭小煤矿11对,淘汰落后产能69万吨。要在媒体上公布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落后产能在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快的实施奖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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