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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坚决纠正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对确实需要举办的庆典、论坛活动,必须按规定申报批准后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严格禁止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等。坚决查处以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名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坚决查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评比达标活动或借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依据建设部文明办颁布的6个文明行业标准规范好行业服务;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继续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按照确定的12319服务热线覆盖全省城市的目标,分层次、分类型、分地区推进12319服务热线的覆盖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为民、便民城市监管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城市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深入基层,身入群众,心入基层,情入群众,加强调研,体恤民情,关心民生,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文风和会风。 (七)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按照“廉洁建会”的要求,严格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活动有规、运作有序;强化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经纪等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八)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供热、供气、供水行业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开展的向社会公开承诺、“政行风热线”、民主评议处(科)长等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改进工作、改进作风,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省厅将在建设厅网站主页上开辟征求群众对供热、供气、供水、保障住房等意见栏目,让群众直接参与政行风建设,各地区要积极开通群众直接监督、评议渠道,不断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健康发展。 (九)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加大对处(科)长的教育和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报”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限制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滥用裁量权、同案异罚、一案多罚、野蛮执法等问题。执收、执罚一般应按下限执行。认真落实我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深化改革,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前三批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明放暗收或加设前置条件的要严肃处理。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强对市(州)和县(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防止权力下放后不公开、不透明、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扩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十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省本级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要先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继续取消一批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坚决撤销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新增涉企收费项目。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怕检查、怕应酬、怕评比、怕组团考察”问题。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表彰、乱拉赞助、乱办班等行为。深入治理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向企业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健全与外埠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