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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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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吉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制定不良行为细则,确定哪些项目属于不良行为及违规行为。厅网站上增加信用信息公布栏目,及时公布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录入平台。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诚信系统与全社会诚信系统的联合,实现市场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严肃查处坑商、欺商、骗商行为。加大中介机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中介机构造假、诈骗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

  (十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入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公开,社会关注、本单位敏感的事项也要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实行“阳光政务”的具体措施。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加强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完善公众监督机制,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站在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纠风和软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纠风和软环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领导机制、体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寓纠于建,以纠促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到人,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本系统、本行业的督察责任。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适时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推进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各地要对照上一年度政行风和软环境测评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省厅将根据省纠风办和省软环境办年度评议结果,对评议中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到省厅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排后靠后的单位将取消其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并由省厅纠风办进行重点督察。对因领导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甚至发生恶性案件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涉软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12319服务热线、政府公开网站、监督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民主评议等多种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大众媒体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加强纠风工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四)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治本抓源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制止破坏软环境建设的现象和行为。要不断研究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注重治本抓源头,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各项要求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工作中。推动纠风和软环境建设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2010年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

公积金办

监察室

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工作

规划处

房产处、城建处、管理办、监察室

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治

建管处

质监站、设计处

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的整治

质监站

安全处、设计处、造价站、管理办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处

监察室

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保障处

城建处

监察室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

房产处

管理办

保障处、安居办、信访办

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房产处

管理办、信访办

加强对“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暖房子办

城建处、科技处、监察室

加强对庆典、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治理

办公室

人事处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党委

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

人事处

财务处及相关处室

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机关党委

城建处、房产处

规范执法行为

法规处

管理办及相关处室

加强对前三批放权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规处

审批办及相关处室

加强对市(州)和县(市)行政审批工作指导

审批办

各相关处室

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加强对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管处

房产处、城建处、监察室

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办公室

各相关处室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

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城建处

办公室

加强对纠风和软环境工作检查、调研

机关党委

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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