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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委员会、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开展“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委(农业局、农发局),工商各直属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产品“一村一标”工程,进一步发挥农产品商标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农民致富、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参照执行)所有的农产品商标(注册类别为29、30、31类); 2.农产品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商标注册并持续使用时间3年以上(2007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或商标注册虽未满三年,但实际使用时间达到4年以上; 4.产品被各级政府部门及消费者普遍认可,在本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 5.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高,生产经营规模化、效益好,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6.产品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相关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7.参评单位近3年来没有因质量、商标侵权等问题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记录 (2007年1月1日至今),近3年没有严重失信、违法记录(2007年1月1日至今)。 二、组织单位和评委会组成 本次评选活动由苏州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共同主办。 本次评选活动由“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由上述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及其参与投票评比的消费者代表共同组成。 三、申报材料 1.“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评选活动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3.产品获得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获得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复印件; 4.市级及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广告投放量等)。 四、报名方式 1.参评单位自荐报名,经所在地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2.申报表刊登在苏州市红盾信息网“最新公告”一栏中,网址:www.szsgsj.gov.cn。 3.评选不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履行评选标准及程序,把好地方推荐、社会参与、评委会评审等关键环节,确保评选质量、好中选优。 3.参评单位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程序 1.2010年6月30日前,参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农林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考察筛选,按照各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比例,筛选出共120件商标报市评审委员会。 3.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100件入围商标,并在苏州电视台、城市商报和苏州市红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4.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市民通过苏州电视台、城市商报和苏州市红盾信息网,以短信投票、书面投票、网络投票等形式,对入围商标(企业)进行社会评选,参与市民将以抽奖形式获得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品,并从中选出若干名消费者代表参与评审监督。 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按照“市民投票与评委投票各占50%”比例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按最终得分高低评选出首届“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 5.2010年10月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七、评选结果 1.对入围和被评选为“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的商标所有人颁发证书、牌匾,被评为“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的产品,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苏州市十大农产品商标”字样,标注有效期为三年(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