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0号――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三、第二阶段工作要求

  (一)休眠账户的处理

  1.休眠处理

  (1)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升级后的交易结算系统提供的功能,将休眠账户标记为休眠状态,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休眠申请。监控中心将休眠申请直接转发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在系统中对休眠账户进行标记,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据实转发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可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询客户的休眠状态,也可通过统一开户系统web终端查询各交易编码的休眠处理结果。

  (2)各期货公司应在监控中心反馈账户休眠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限制休眠账户开仓权限。对休眠账户的其他处理措施根据期货公司各自管理制度自行安排。

  (3)对于休眠账户,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仍可提供查询。各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安全存管数据时应逐一上报休眠账户,不得将所有休眠账户的总权益放入一个账户中打包上报。

  (4)在确保休眠工作按时完成的前提下,期货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对非休眠账户的规范工作。

  2.休眠账户的激活

  客户申请休眠账户激活时,期货公司可以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激活休眠账户申请,将休眠账户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在账户规范工作期间,期货公司可先对休眠账户进行激活,将其转为非休眠账户,然后再进行规范;也可以先对休眠账户进行规范,将其转化为已规范账户,再申请激活。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结束后,休眠账户的激活必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

  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交易。

  3.休眠账户的注销和资料变更

  对于统一开户账户和已规范账户中的休眠账户,期货公司应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

  对于待规范账户中的休眠账户,期货公司应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但对于其中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账户,操作方式是: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

  (二)历史账户的规范

  1.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升级后的交易结算系统提供的功能,将所有历史账户设置为“待规范”状态。

  2.期货公司按照统一开户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的要求补齐客户资料,补录交易结算系统,并对客户资料进行内容完整性、格式正确性的检查,按照统一开户的要求对开户进行实名制审核。补录客户资料时应注意核实客户实际开户日期和交易编码等信息。

  3.期货公司可通过统一开户系统以接口调用、文件导入或web界面3种方式上报规范后的资料。

  4.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应对期货公司上报的资料进行检查。监控中心按照统一开户的要求对期货公司报送的客户资料进行复核,依据统一开户系统客户资料库进行一户一码检查,检查通过后转发期货交易所做相应检查处理。未通过监控中心或期货交易所检查的,监控中心向期货公司反馈相应原因,期货公司修改后可重新上报。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的,期货交易所依据通过检查的资料更新客户资料库,监控中心将客户资料保存在统一开户系统客户资料库中,并向期货公司反馈规范成功的结果,期货公司系统自动将账户标记由“待规范”转为“已规范”状态。至此,该账户规范工作完成。

  5.已规范账户的注销和资料变更应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

  6.待规范账户的注销和资料变更应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但对于其中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账户,操作方式是: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

  7.其他事项

  (1)除客户基本身份信息外,统一开户系统允许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分别维护各自市场的客户资料功能。本次规范工作中,要求各期货公司结算系统默认向各期货交易所提供同样一套规范客户资料。对于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的客户,其留存统一开户的客户资料也将被此次规范资料覆盖。期货公司也可选择仅将规范资料报送部分期货交易所,或分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报送不同的规范资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