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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0号――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2)期货公司应按照统一开户的格式要求上传历史账户的影像资料,报送方式沿用现有统一开户影像资料报送模式。

  (3)在本次规范工作中,对实名制人工验证流程做如下调整:对于未通过实名制验证的客户,期货公司按照相关手续复核确认后,不需要向监控中心提交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需要向监控中心批量提交《期货公司历史账户身份信息复核确认表》(见附件),期货公司需自行保存有关证明材料。

  四、第三阶段工作要求

  (一)期货公司应分别向期货交易所报送逾期未规范的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的账户清单,以及逾期未规范的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的账户清单,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双方核实确认后同步冻结相关账户的开仓权限。

  (二)逾期未规范账户在本次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的,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解除开仓限制。

  (三)对于逾期未规范账户,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仍提供查询服务。期货公司仍然按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要求报送数据。

  

  附件:期货公司历史账户身份信息复核确认表

  

  附件:

  

  

期货公司历史账户身份信息复核确认表

期货公司全称

 

期货公司统一编码

 

 

历史账户信息

已复核的身份信息

备注

序号

客户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期货结算

账户户名

客户

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期货结算

账户户名

内部资金号

交易编码

客户所属营业部

 

1

 

 

 

 

 

 

 

 

 

 

 

2

 

 

 

 

 

 

 

 

 

 

 

3

 

 

 

 

 

 

 

 

 

 

 

 

 

 

 

 

 

 

 

 

 

 

 

说明:本公司已对上述客户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

期货公司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司总经理(签章)

单位印鉴

申请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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