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1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程

  

  19.大力实施“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年度任务,空气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各市(县)、区政府)

  

  20.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强化社会生活噪声和建设施工噪声管理,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1.编制全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规划,推进污泥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污泥就地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22.加强核与辐射监管,2011年底前实现对全市所有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3.推行土壤修复试点,形成比较规范的土壤修复工作方法和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财政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24.加快建设“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

  

  (四)低碳城市建设工程

  

  25.调整能源结构,2011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7吨标煤/万元以内,原煤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内。(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26.推广新能源应用,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土壤源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和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建设局、规划局)

  

  27.推行建筑低碳节能,重点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实施无锡市公共建筑的能耗能效审计和定额管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规划局、机关管理局)

  

  28.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新辟公交线路8条以上,新增80辆以上公交车,建成乘客信息导乘查询系统,公交分担率达到26%。充分发挥出租车gps系统服务功能,日调度能力达到4000次以上。(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

  

  29.加强节地、节水、节能。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高效使用土地资源,确保2011年经济开发区亩均土地产出提高5%。在全社会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201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再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2%。加快建设节能信息发布、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引导全社会挖潜节能(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商务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农委)

  

  30.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乡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低碳消费方式。(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发改委、环保局)

  

  (五)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1.加快“绿色无锡”建设,完成造林绿化3300公顷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32.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建设湿地恢复保护重点工程项目5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太湖办、各市(县)、区政府)

  

  33.加强植被、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六)资源环境机制创新工程

  

  34.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作为有机整体综合考虑。(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5.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36.推行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绿色消费制度,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7.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区域环境资源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治理代理人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