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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工程 19.大力实施“蓝天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年度任务,空气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各市(县)、区政府) 20.建设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噪声防治工程,强化社会生活噪声和建设施工噪声管理,扩大建成区机动车24小时禁鸣范围,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1.编制全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规划,推进污泥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污泥就地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22.加强核与辐射监管,2011年底前实现对全市所有放射源实施在线监控。(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3.推行土壤修复试点,形成比较规范的土壤修复工作方法和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财政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24.加快建设“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示范项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 (四)低碳城市建设工程 25.调整能源结构,2011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7吨标煤/万元以内,原煤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2个百分点,原煤总量控制在2800万吨以内。(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 26.推广新能源应用,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土壤源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技术和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建设局、规划局) 27.推行建筑低碳节能,重点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实施无锡市公共建筑的能耗能效审计和定额管理。(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规划局、机关管理局) 28.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新辟公交线路8条以上,新增80辆以上公交车,建成乘客信息导乘查询系统,公交分担率达到26%。充分发挥出租车gps系统服务功能,日调度能力达到4000次以上。(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建设局) 29.加强节地、节水、节能。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高效使用土地资源,确保2011年经济开发区亩均土地产出提高5%。在全社会开展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201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再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2%。加快建设节能信息发布、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源标识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引导全社会挖潜节能(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商务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农委) 30.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学校”、“低碳乡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低碳消费方式。(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发改委、环保局) (五)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1.加快“绿色无锡”建设,完成造林绿化3300公顷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32.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建设湿地恢复保护重点工程项目5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太湖办、各市(县)、区政府) 33.加强植被、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六)资源环境机制创新工程 34.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综合决策机制,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作为有机整体综合考虑。(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5.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36.推行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绿色消费制度,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责任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金融办、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37.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区域环境资源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治理代理人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