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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19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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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建立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保管理职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39.对入湖河道建立定期清淤、修复、保洁、调水等各种有效的长效治理机制,保持自然水体畅通,确保河道的治理效果。(责任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40.推动建立太湖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太湖办、环保局)

  

  (七)生态文化推广工程

  

  4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单位。(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文明办、环保局)

  

  42.保护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江南水乡生态人文优势。(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43.广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系列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市文明办、机关管理局、环保局、旅游局)

  

  44.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45.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管制、市场调节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资源环境保护综合机制。(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监察局)

  

  三、示范项目任务分解

  

  (一)中瑞低碳生态城建设示范项目

  

  46.按照规划设计方案,高标准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中水回用、垃圾收集、环境监测监控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创新能源中心、智慧低碳生态展示中心等一批功能性项目。(责任部门: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太湖城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二)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示范项目

  

  47.按照《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安全供水、控源截污、水系优化、引水活流、生态修复、拆迁整治、点源治理“七大工程”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太湖办。配合部门:市农委、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太湖城管委会、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三)“万顷良田”建设示范项目

  

  48.规范推进农田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2011年全市完成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为主的土地整治面积6.6万亩。(责任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49.新增10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培育完善13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50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成13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进太湖沿岸纵深5公里范围内循环经济带建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五)光伏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50.把推进光伏发电应用作为提高新能源应用比重、做大做强光伏产业的重要抓手,2011年总投资15亿元以上,在全市建成光伏并网发电总装机容量50兆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委、规划局、建设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51.推进实施太阳能、风能、土壤源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2011年完成8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任务。(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七)中水回用示范项目

  

  52.进一步完善中水回用总体规划,加快推进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2%。(责任部门:市市政园林局。配合部门: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八)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示范项目

  

  53.按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大分流”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住宅小区、单位达13个。(责任部门: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九)“绿色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54.以宜兴、锡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为示范,不断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2011年滨湖、新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锡山达到80%以上;惠山达到40%以上;江阴、宜兴达到30%左右。建成30个绿色乡村建设示范村。(责任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十)“两型社会”创建示范项目

  

  55.创建1个沿湖“两型社会”建设展示区;在江阴市、滨湖区选择2个乡镇(街道)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各市(县)、区每年各选择3个社区(村)创建“两型社会”示范社区(村);各市(县)、区和市属学校每年分别选择4个学校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学校;各市(县)、区每年选择10个企业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企业。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全市形成1000名“两型社会”建设志愿者队伍。(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市政园林局、教育局、市级机关工委、机关管理局、文明办、团市委、妇联、园管中心、校管中心,各市(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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