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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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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和目标

  

  重大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经济效益好、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产业项目,一般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或8000万美元,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降低。其中,重特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掌握核心技术、对产业发展格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标杆型、产业龙头型项目,投资规模超过60亿元或10亿美元。

  

  按照《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和《服务业超越计划》的发展目标,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方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重点培育物联网、生物、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云计算等面向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潜力型新兴产业,全力做强微电子、新能源、节能环保、重大装备制造、软件与服务外包、旅游等已初具规模的优势产业。每年新增超5亿元或8000万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45个,其中,新增超10亿元或15000万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15个。重大产业项目占全社会投资规模的比重达到15%以上。

  

  三、切实做好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工作

  

  依据现代科技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导向,找准我市产业、区位和资源优势的结合点,加强市场需求特别是潜在需求的研究,有针对性地谋划创造一批战略性、带动性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一)明确发展重点。编制发布《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开发区按照导向目录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培育和招商引资。制定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储备、招商、培育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纳入重点工作考核体系。

  

  (二)完善项目储备库。建立市、市(县)区两级项目库制度,根据项目的储备阶段和招商情况,实行分类汇总,动态管理,做到常年筛选、滚动储备。每年筛选一批成熟度高的储备项目,分解落实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涉及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

  

  (三)创新招商方式。认真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思路,关注并积极参与国内外高层次推介平台,掌握更多信息源,全力加大对重点国别、重点地区、先进产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力度,特别要主攻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和国内外旗舰型、龙头型企业。精心组织各类专题招商活动,强化专业化招商手段,建立专门人员分工体系,逐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新格局。

  

  四、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强化决策机制。建立市重大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领导和部门、地区参加,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和协调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扶持、招商、审批、资源配置以及建设投运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建立评估机制。设立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根据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符合规划功能布局、集聚集约发展、高效优质服务原则,制定评估标准,对拟招商落户的产业项目,从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资源消耗、产业链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采取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的方法,明确项目准入许可、评定等级和资源配置的意见。

  

  (三)创新执行机制。对投资规模超60亿元或10亿美元的重特大产业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设立专项办公室协调推进。对其它重大产业项目,由各专项推进办公室会同相关地区和专业园区负责推进。对技术水平较高、带动性较强,但投资规模达不到重特大项目标准的优质重点项目,由市重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评估后,确定具体负责部门、地区或专项办公室。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定计划、全年抓落实、年底抓考核,把重大产业项目的储备、培育和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保障服务

  

  (一)健全工作体系。围绕高效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市、市(县)区工作推进体系,形成专业分工体系、整体联动体系、全方位推进体系、大招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政策配套体系,切实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的组织水平和专业化程度。各级、各部门要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放到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处室、专人负责,形成工作网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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