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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8-24
【实施时间】 2011-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行分级管理。市级负责编制年度全市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抓好计划执行的督促检查和全市面上的推进工作,并重点抓好对全市产业发展格局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对重特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最大限度地支持重特大产业项目建设。各市(县)、区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抓好本地区重大重点产业项目的推进工作。

  

  (三)有效落实政策。梳理整合现有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以项目为核心,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调动市、市(县)区和企业三方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入,集聚社会资源,支撑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已出台的产业项目扶持政策,要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该减免的坚决减免,应收费的按下限标准执行,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完善,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推动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策信息,确保政策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

  

  (四)强化协调服务。全程跟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所有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已经签约的项目,各部门要帮助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专窗受理、特定程序、专人全程跟踪的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为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及时获取信息,加强汇报沟通,加快项目报批,争取在资金、资源和政策等方面得到国家和省更多的支持。

  

  (五)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土地资源配置工作机制,实施项目评估,明确全市统一的产业项目用地配置准入门槛,有限的土地资源重点支持高成长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优先满足重特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金融机构要积极制定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措施,优先保证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扩大重大产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重大产业项目发放银团贷款予以支持。供电、供水、通信等行业也要千方百计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六)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激发招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完成重大项目储备、培育、招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对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和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特别大的项目,在招商引资、前期工作推进等方面的有功人员,市政府将在各地区目标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另行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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