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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联合体的运行。市、区两级图书馆均开通汽车图书馆等便捷服务模式。利用无线射频图书管理系统推进图书馆馆外延伸服务,试点实施“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支撑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机制;强化行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专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功能;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和管理机制。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将公共文化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立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逐步健全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近三年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制定和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 (三)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四)落实人员编制。要按照中宣部、中编办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要求,明确核定镇(街)、村(居)文化馆站人员编制。专职文化干部要定编定岗定位,每个镇(街)综合文化站需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村(居)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协管员。 (五)健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积极实施人才强文战略,加大公共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公共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基本解决公共文化队伍人才匮乏、人员老化、业务力量薄弱等问题。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人才引进、培养、输送等保障机制,规范人才队伍管理和使用。区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职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至少15天,街道、社区、村基层文化专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至少5天。 (六)建立制度设计成果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创建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省文化厅和文化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下,培养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研究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模式。边创建、边总结,逐步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努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提升理论,形成制度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咨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决策。 (七)建立示范区创建信息宣传制度。搭建创建示范区信息交流和新闻宣传平台,争取社会和公众关注、支持和广泛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并从创建中得实惠。挖掘和总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并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召开创建示范区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专题研讨等形式,促进各行政区之间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广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逐步形成具有厦门地域特点、符合厦门地方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