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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文广新局南京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文广新局拟定的《南京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京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市文广新局 2011年8月)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江苏“两个率先”中带好头的新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文化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19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社文发〔2011〕11号)、以及我市出台的《南京市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宁委办发〔200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十二五”时期将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改善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认识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内在要求,对于体现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文化南京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文化工作,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使我市城乡基层文化建设有了显著提高。同时应看到,现阶段我市公共文化建设与不断加快的城市发展进程以及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总体建设水平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设施设备落后、建设经费和活动经费投入不足、队伍不稳定等。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投入,聚集资源,推动“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水平 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四级网络。“提升工程”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我市公共文化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层推进,让各地区、各单位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构建由低到高、逐级而上的阶梯式发展体系。以创建省级“文化示范县(区)”、全国“文化先进县(区)”为抓手,以国家文化馆、图书馆评估为契机,以创建镇街“示范文化站”、“五星级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示范点”为载体,在全市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 1、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网络 实现市建有群艺馆、图书馆和博物馆、文化广场,区县建有文化馆、图书馆,镇街建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应有2个以上的区(县)、20个以上的镇(街)达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所有区县全面达到全国文化先进区县标准,文化馆、图书馆全面达到国家一级馆以上标准。镇街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建成率应达100%。在全市建成50个示范文化站,100个五星级文化站,1000个达标文化室。建成100个省级城市社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示范点,社区共享工程服务点建成率达100%。形成水平更高的城乡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2、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等级标准 各区县应积极争创省级“文化示范区”、全国“文化先进县(区)”,实行省和国家级验收标准。市级群艺馆、图书馆实行国家级一级馆验收标准,区县文化馆、图书馆实行国家级一级馆以上验收标准。镇街文化站实行市里制定的“示范文化站”、“五星级文化站”验收标准。市文广新局将把以上标准编印成册下发,以方便各级对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