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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长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市政府第1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长春市市区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经营性用地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市国土资源部门通过长春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由网挂系统接受、甄别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网上挂牌出让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参加长春市市区范围内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六条 网挂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部分组成。 第七条 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二章 挂牌信息发布 第八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及宗地基本信息,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国土资源网站、网挂系统和国土资源有形市场的电子显示屏发布,同时通过报刊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可以是单宗地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第九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应当至少在网上挂牌开始日前20日发布。网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做出补充公告。 第十一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市国土资源网站及网挂系统浏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信息,亦可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宗地。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参与申请和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 网挂系统采用的数字证书,其服务机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确定。 遗失数字证书或其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 第十三条 在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及交易条件。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竞买宗地的,应按网挂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挂系统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对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联合竞买各方,应同时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人竞买多宗土地,应当分别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根据网挂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块竞买宗地,需竞买多个宗地的,须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