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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1
【实施时间】 2011-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引进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完善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机制,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丰富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服务内容和手段,为技能人才的培训、使用、高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提升技能人才配置水平。

  (二十一)加大技能人才竞赛选拔和表彰力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落实“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享受省人民政府津贴政策。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摆在事关全局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编制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及显著成效,努力使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成为全社会的文明风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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