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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5-30
【实施时间】 2010-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及其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2.目标任务5000万元的单位(32个):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公用局、教育局、审计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科技局、环保局、人口计生委、民委、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划局、供销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局、统计局、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长春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银监局通化分局、人民银行通化分行、中石油通化销售分公司、移动公司通化分公司、联通公司通化分公司、电信公司通化分公司。

  二、考评奖励办法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表彰奖励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一等奖”荣誉称号;其余为二等奖,各奖励8万元,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二等奖”荣誉称号。

  2.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国省属单位进行奖励,目标任务为1亿元的责任单位各奖励5万元;目标任务为5000万元的责任单位各奖励3万元,同时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设立“通化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国省属企事业部门进行奖励,确定全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15个,各奖励2万元,同时授予“通化市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荣誉称号。

  (二)考评方法。

  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考评方法:

  以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通化经济开发区签订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内容,依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按照从高至低排序确定奖励等次。

  1.考核指标。

  (1)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及增长幅度;

  (2)实际利用内资、外资总额及增长幅度;

  (3)当年招商引资工作业绩。

  2.计分方法。

  计分方法为百分制,即:总分数=规模分数(40分)+增幅分数(40分)+当年工作业绩分数(20分)。

  (1)规模分数共40分,其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10分、内资15分、外资15分。分别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基础分。以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引进内资、外资总额为计分依据,凡三项指标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招商引资总额得5分,内资得10分,外资得10分。

  二是加分。以各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内资和外资总额为依据,按照规模确定合适的加分比例进行加分,三项指标加分最高均不超过5分。

  某县(市、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加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加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额。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内资规模加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额。

  (2)增幅分数。

  增幅分数共40分,其中: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10分、内资15分、外资15分。

  某县(市、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增幅分=5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增长百分比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增长百分比。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分=10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百分比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百分比。

  某县(市、区)实际利用内资增幅分=10分+5分/各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增长百分比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完成的实际利用内资增长百分比。

  (3)当年招商引资工作业绩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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