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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市政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5-30
【实施时间】 2010-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及其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当年工作业绩分数共20分,其中:合同引资额10分、项目履约率5分、引资到位率5分,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当年录入“全省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调度系统”的项目合同引资额及进展情况:

  合同引资额10分:某县(市、区)合同引资额分数=10分/各县(市、区)合同引资额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的合同引资额。

  项目履约率5分:某县(市、区)项目履约率分数=5分/各县(市、区)项目履约率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的项目履约率。

  引资到位率5分:某县(市、区)引资到位率分数=5分/各县(市、区)引资到位率中的最大值×该县(市、区)的引资到位率。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考评方法:

  市直部门和国省属责任单位引进招商项目和到位资金的考核认定以《通化市市本级招商引资认定暂行办法》(通市政发(2006)8号)为准(不含各部门、各单位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

  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单位考评方法:

  1参评范围: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相关的市直、国省属企事业部门。

  2评选办法:依据各相关部门在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协作配合工作、积极为企业服务、参与改善软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不记名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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