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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集中开展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联合执法,提高效率。要整合行政资源,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行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检查中,对非法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对抗拒执法的,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安市安字[2009]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 [2010] 5号)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地打非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认真落实排查、联动及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定期报告、举报奖励、督办等打非工作制度,形成打非工作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3、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任务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非法营运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为打非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及用于联合执法行动经费、对举报进行奖励等。

  

  4、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利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非”专项行动中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群防群治,把打非工作不断深化。

  

  5、加强督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到各县区进行督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打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打击取得实效。

  

  6、严格行政问责,严肃事故查处。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区、部门要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追究责任;“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人员先问责、后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只批不管的现象,对相应资质、手续不全非法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要按照法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惩治,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批后监管,对只批不管、批而不管、不批也不管的有关政府部门,监察部门要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以此推进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7、强化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作风飘浮、搞形式主义、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查处。

  

  8、加强信息反馈。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工作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并将收集到的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督办通知进行跟踪督办。各县区要安排专人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行动期间各县区每周至少报送1条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行为“打非”工作信息,集中排查打击工作小结于7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主要是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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