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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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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对象规模。各试点县以自治区分解到本县的贫困人口规模为依据,由县扶贫部门会同统计等部门将贫困人口分解到各乡(镇)、村。必须根据贫困人口规模开展对象识别工作,不得盲目扩大规模。二是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各试点县扶贫部门会同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单位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试点范围、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先期试点。试点县要选择1-2个村进行先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五是培训工作人员。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对有关市扶贫办及试点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试点县负责对乡(镇)、村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10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二)对象识别阶段。包括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推选,要充分尊重民意,注意广泛代表性。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包括乡(镇)驻村干部、党员、妇女、群众、残疾人代表等。评议小组的人数按村人口多少而定,至少10人,1000-2000人的行政村安排11-13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考虑13-15人。二是户主申请。由农户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生活状况向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户主填写《农村贫困户申请书》、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三是民主评议。由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农户申请材料,对本行政村内申请的农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和排序,并根据分配到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规模,确定入选贫困农户名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入选贫困农户排序进行表决确认。贫困农户分为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和五保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视为扶贫低保户。四是公示审批。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确定的扶贫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在村民委员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重新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申请书、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签署意见报乡(镇)审核。乡(镇)以村为单位逐户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整理成花名册报县扶贫和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及相应自然村(屯)公示5天。如有异议,由乡(镇)组织入户对有异议的对象进行核实。2010年7月底前完成对象识别工作。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信息采集阶段。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责任人。经审批的扶贫对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规划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确定帮扶责任人。二是登记造册。对所有扶贫对象,都要登记造册,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做到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电子档案。三是信息录入。由县扶贫部门组织人员,对登记的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低收入农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要在现有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为各单位提供通用的信息平台。2010年8月底前要完成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工作。

  

  (四)总结阶段。包括2项工作:一是检查验收。扶贫对象信息录入完成后,自治区扶贫办要组织人员,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二是召开总结会议。2010年底,自治区扶贫办会同有关单位召开总结会议,对2010年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的试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明确部门责任。扶贫部门负责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识别工作,研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识别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同时对扶贫战略和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民政部门负责在搞好农村低保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资金支持,以及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两项制度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残联要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及时核对农村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有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贫困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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