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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从事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

  

  (四)搞好资金保障。自治区适当给各试点县安排工作经费,各有关市及试点县也要安排工作经费。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低收入农户管理扶持办法,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逐户落实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教育、卫生、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到户的项目资金时,要向扶贫对象倾斜。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扶贫效益。

  

  (五)加大督查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要组织有关单位,对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本方案所称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附件:

  
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曾 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宇雄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

  

  陈利丹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 员: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何永东 广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冯 宪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具体负责两项制度衔接试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宇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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