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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考评方法和方式 (一)考评方法 紧紧围绕考评内容,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与现有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订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 1.对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在前期科学合理分解减排任务目标的基础上,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约束性指标削减比例为核心评估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污染减排工作组织领导、“十二五”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分解、政策措施落实、重点减排项目进展、资金投入、能力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建立评估指标体系,赋予不同的权重,并进行综合评价。 2.对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能分工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要求,以定性考核为主、量化考核为辅,对有关部门减排工作部署、政策措施落实等内容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并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专项检查和总体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本着加强与现有减排考核工作整合和衔接的原则,绩效考评工作将与现有的减排日常核查督查和每半年一次的定期核查督查工作紧密结合,讲求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日常专项检查,包括年度减排计划审核及督促落实、减排进展季度调度及信息公布、减排工程项目日常督查抽查、环保专项检查等。 总体检查,结合半年一次的定期核查督查,每年组织开展2次对各地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的核查评估,全面评价各地污染减排成效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报告,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运用是推进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在考评结果应用上,按照《意见》的要求,我部将及时把考评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将减排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地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激发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得减排绩效考评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动力。 同时,积极研究建立绩效考评的奖惩激励机制,对考评等级为好的地方和中央企业,优先加大对该地区和企业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结合全国污染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和中央企业,撤销国家授予该地区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或污染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在绩效考评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机构 环境保护部成立污染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周生贤部长任组长,张力军副部长、傅雯娟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厅、规财司、政法司、人事司、科技司、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生态司、环监局、宣教司、驻部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量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绩效管理试点具体工作,以及与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沟通。总量司刘炳江副司长任办公室主任,驻部监察局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周若辉同志、总量司于飞副巡视员任副主任,总量司综合处和驻部监察局综合室有关人员为成员。 总量司于飞副巡视员担任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联络员。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1年7月,成立污染减排绩效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 2011年7月,研究制定《污染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绩效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8-12月,研究制订污染减排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并选取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过程绩效考评试点; 2012年1-2月,结合2011年度减排核查督查工作,按照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2011年度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评估工作。 2012年3-5月,编制2011年度污染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绩效管理评估报告,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政府绩效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经批准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2012年5-6月,根据2011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促进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不断改进减排相关工作,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减排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2012年7月,结合2012年度上半年减排核查督查工作,开展2012上半年减排绩效考评专项检查工作; 2012年8-11月,通报2012年上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目标任务进展滞后、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地区和企业提出预警,推动相关整改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察访核验; 2012年12月,对污染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绩效管理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绩效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