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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政[201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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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入开展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相关法律的宣传活动,在粮食生产者所在地讲解宣传粮食收购、储粮、节粮和售粮等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放心粮油”活动,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普法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粮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地方各级粮食部门根据本规划和当地“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级粮食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粮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确定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2013年,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粮食部门要在本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下,对“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及时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情况。国家粮食局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粮食流通中心工作中统筹研究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对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国家粮食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司,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各地粮食部门要成立粮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提高普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写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教材,适时对省级粮食部门法制宣传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各省级粮食部门也要做好市县粮食部门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五)推进阵地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拓展工作形式和内容,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服务性。通过以考促学、学工结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动广大粮食行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各级粮食部门门户网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宣传人员和宣传对象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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