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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商务秩字[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8-31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0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秩字〔2011〕16号)


  

  各区(县)商务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商业零售企业:

  

  为扩大节能家电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制定了《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扩大节能家电消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促销试点工作),并向购买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范围中能效标识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家电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财政补贴。

  

  一、实施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产品范围

  

  能效标识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型家电产品(简称节能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配有节能显示器)。

  

  参加活动的节能产品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且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同品牌的产品无不合格情况。

  

  (二)补贴对象

  

  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并购买节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补贴金额

  

  凡购买节能产品的,在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再给予补贴。其中,凡购买一级能效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再给予300元/台的补贴;凡购买二级能效电视机、空调的,再给予100元/台的补贴;凡购买节能电脑(配有一级和二级能效显示器)的,再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三、补贴领取流程

  

  (一)购买人领取补贴程序

  

  购买者选择北京市以旧换新家电销售资质的企业,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领取家电以旧换新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购买人在《北京市节能家电补贴确认书》上签字,销售企业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其中,若购买者所购节能产品正开展其他方式的打折促销,销售企业应在其他打折促销方式的基础上,垫付购买者促销试点工作补贴;如采用赠品促销方式,购买者也应全部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购买人,销售企业应立即告知购买者。

  

  (二)销售企业领取补贴程序

  

  按照《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北京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要求,销售企业在填报的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材料中,加注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按照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领取程序,递交申请材料,领取节能产品促销试点工作补贴。

  

  家电销售企业根据节能产品销售情况定期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区县商务部门审核后,到区县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区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区县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成立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小组,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共同组织实施促销试点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统筹组织促销试点工作。

  

  市商务委指导区(县)商务部门开展补贴申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企业补贴申报审核的组织管理,指导开展促销试点工作的相关核查、评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确定促销试点工作补贴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促销企业价格行为。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负责对促销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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