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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近2年内在该企业中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其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在90%以下。 5.近2年内消费者就该企业产品在消委会进行投诉,因该企业方责任导致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下。 6.近2年内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或食品抽样检验中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其质量仍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九)市场占有率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市场占有率是否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进行确认。(省统计局负责) (十)守法守信情况。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在银行系统进行公示,并对其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情况或行为、是否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证券保险欺诈以及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行为进行确认;对拟认定四川名牌企业是否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确认。(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和省工商局负责) 五、复核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川名牌复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复核工作。在复核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明、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保守复核及企业商业秘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