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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地税[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8-10
【实施时间】 2011-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十条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三十一条  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索赔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和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四)损失数额较大的存货(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二条  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数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的固定资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六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七条  工程物资发生损失,可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九条  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损失情况说明;

  

  (二)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说明;

  

  (三)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第四十条  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二)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第四十一条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造成的损失,为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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