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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价格法制体系。在我省价格法律体系框架内,以《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为基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有序开展各项配套制度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全省各地、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各级价格部门要对各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各级价格部门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一级验收一级,认真做好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价格业务工作一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各部门目标一致、齐抓共管促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价格行政行为监督检查,探索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普法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四)加强价格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重视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执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附件:重点学习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附件 重点学习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