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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法[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价格法制体系。在我省价格法律体系框架内,以《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为基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有序开展各项配套制度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底前,全省各地、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及时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地、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各级价格部门要对各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各级价格部门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一级验收一级,认真做好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和表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与价格业务工作一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力戒形式主义。

  

  (二)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督促落实,各部门目标一致、齐抓共管促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价格行政行为监督检查,探索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调动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性,激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时期的水平,并根据普法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

  

  (四)加强价格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重视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工作人员。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律执业者在法制培训、法制宣传、行政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

  

  附件:重点学习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附件

  
重点学习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目录

  


  一、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二、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国务院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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