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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是抓群评、抓互评、抓点评、抓考评、抓示评。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五评”活动,即围绕兑现承诺和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结合年终述诺活动,开展党员互评;结合党建考评工作,组织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结合年度班子考核,开展自上而下的领导点评,采取适当方式对“五评”结果予以公示。要将“五评”结果作为选拔干部和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质窗口”单位和“服务标兵”个人,纳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系列示范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统筹安排,将组织编写《环保先锋》,把全国环保系统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先进事迹进行汇编,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环保干部职工争当“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排头兵”。

  

  四、明确活动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7月22日-8月下旬)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座谈会和视频会议精神,在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周生贤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由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制定《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报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印发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施行。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8月下旬-2012年7月)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报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全国环保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视频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综合考评(2011年底-2012年初)

  

  结合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和党建工作考评,由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组织联合考核考评组,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建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考评工作,并将考核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评选表彰(2012年5-6月)

  

  在考核考评的基础上,直属机关党委组织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系列示范党组织,以及部直属机关“优质窗口”和“服务标兵”,并遴选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中央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开展的先进评选,于2012年“七一”期间集中进行表彰。

  

  五、明确活动的有关要求

  

  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从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职责任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明确领导责任、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根据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并与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针对性、时效性。

  

  二是强化条块联动。部创先争优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与地方的沟通,加强部直属机关与地方环保系统的统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信访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分类指导。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类型窗口单位、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具体要求。要加强检查指导,抓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问题单位的整改帮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是强化党群共建。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合力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与职工之家、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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