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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1]96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是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体,尤其是中国环境报“创先争优”专栏和部创先争优简报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惠民生、促和谐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为党员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六是强化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之前,是集中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阶段,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契机,努力使环保部门为民服务的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环保为民便民利民的长效机制,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长期坚持下去,为推动环保事业科学发展、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坚强保障。

  

  请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于9月9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办法报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付瑜,联系电话:(010)66556558,传真:(010)6655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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