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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接上页]
(七)建强师资队伍。鼓励在职教师提高学历,支持参加两个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考试和“双师素质”培训等。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2个月时

  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支持职业学校引进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对于紧缺型专业教师招聘适当放宽年龄,特殊拔尖人才经审批后可破格录用。“十二五”末,中职教育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研究生占比分别达12%、20%,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68%以上。

  (八)推进改革创新。全面推进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机构。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完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技能竞赛制度,促进学校技能教学改革、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竞技水平提高。

  (九)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调整升级的敏感度,提高专业设置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吻合度。研究推进校地合作,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加快推动校企合作,及时开发企业需要的培训项目,为企业培训职工或在企业建立培训学校。建立健全县域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与培训网络,广泛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满足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多层次需求。

  

  (十) 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取得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落实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工作,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将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十二)加大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不少于20%用于高技

  能人才教育培训;确保职业学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确保职业学校助学金制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等政策落实到位。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年人均0.5元 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向上争取的资金和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适当配套地方资金。自2011年起,市政府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高、在全省全国进位争先成绩突出的职业学校,以及事关职业教育调整结构、提档升级的重大项目等。

  (十三)营造氛围。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行行出状元”的人才观,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与社会贡献,倡导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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