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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奖励条件 (一)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宣传内容必须以徐州市域内的旅游资源或产品、线路为主题,且必须包含城市名称“徐州”字样。 (二)“游客招徕”诸项,须由本市旅行社接待,游客须在徐州境内驻留1 晚以上,游览徐州境内2 个(含2个)以上收取大门票的景区。旅游团队人数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计入奖励:通过航班来徐的单个旅游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且必须乘坐观音机场起降的航班;通过高铁来徐的单个旅游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通过大巴等其他方式来徐的单个旅游团队人数不少于30人。 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徐州旅游,市外组团旅行社应在到达前5天将详细接待计划报本市地接旅行社,由地接旅行社在前3 天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无登记备案的不予奖励。在徐州旅游期间,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派员现场审核确认,并填具《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徐旅游确认表》 (一式四份)。 (三)旅游专列须停靠在徐州境内火车站;旅游包机须在徐州观音机场落地;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要来自同一客源地区,正常情况下须同时到达。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进行形象宣传的奖励申报,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汇款凭证、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营业执照等。 (二)旅游交易会展台费用奖励申报,需提供相关交易会文件、申报展台确认书、合同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等。 (三)通过高铁或航班向徐州输送游客奖励,可由本市地接旅行社代为申报,需提供:高铁或航班票证;与本市地接旅行社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本市地接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发票;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发票;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发票、门票存根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 (四)对前五名市外组团旅行社的奖励,可由本市地接旅行社代为申报,需提供:与本市地接旅行社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本市地接旅行社出具的旅游发票;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发票;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发票、门票存根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 (五)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来徐州旅游的奖励,由本市地接旅行社申报,奖励资金由市外组团旅行社与本市地接旅行社按8:2的比例分配。需提供:包机(专列、大巴)合同;市外组团旅行社与本市地接旅行社签署的旅游业务合同传真确认件;本市地接旅行社出具给市外组团旅行社的旅游发票;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发票;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发票或门票存根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由本市接团单位(旅行社、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分别填具的《徐州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徐州市景区(点)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和《徐州市酒店(宾馆)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等。 (六)营业税纳税额增长奖励申报,需提供市财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税完税凭证、营业执照等。 (七)新评定的国家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精品乡村旅游点,四星级乡村旅游点、自驾游基地,旅游星级饭店以及旅游商品获奖等奖励申报,需提供国家、省权威部门的文件、证书、营业执照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相应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申报方法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宣传推广”、“品牌提升”中的诸项奖励,申报时间为次年1 月1 日至1 月31 日。 “宣传推广”申报单位将填具的《徐州市旅游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直接报送市旅游局、财政局。 “品牌提升”申报单位或个人将填具的《徐州市旅游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所属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行文上报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2.“游客招徕”中的诸项奖励。申报时间为次月1日至5日(节假日顺延)。 市外组团旅行社或“住所”在徐州市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接旅行社(下简称“市区地接旅行社”)按团队批次将填具的《徐州市旅游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季后20日内,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确认;确认结果书面通报相关申报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市财政局、旅游局将不予受理。本项每年度奖励一次。“住所”在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的地接旅行社按团队批次将填具的《徐州市旅游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旅游局进行审核,所在地旅游局和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联合行文上报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