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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营口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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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技教育科

  贯彻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的发展规划及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学会工作。

  (六)经营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执行;指导农民减负、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垦企业的管理工作。

  (七)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农村能源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能源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引进适合本地区农村能源生态项目;组织农村能源实验、示范、开发、推广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加工局)

  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大政策建议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和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外经外贸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休闲观光农业工作。

  (九)督查协调科

  负责新农村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市(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新农村建设项目编制、申报和推进工作;负责市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县域经济工作科

  负责研究编制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域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工作;负责县域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和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工作;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5名,纪检组长1名,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职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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