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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10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10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0〕7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制定的《苏州市2010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2010年纳税人

  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大会精神,推进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为主题,以提高执行力为抓手,按照“主动热情、有求必应、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要求,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为实现苏州又好又快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评议及“回头看”工作。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开展公安系统重点评议以及供电系统“回头看”工作。届时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市政风行风评议组进行监督。公安系统要重点围绕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查找问题,加强突出问题整改。供电系统要针对2009年评议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着力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二)自评工作。市级各自评部门(见附件)要制定好评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点解决1~2个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作为评议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聘任的监督(评议)员作用,畅通监督(评议)员反馈意见的渠道,使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各市(县)、区政府纠风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边评边改,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合理运用评议结果。要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和苏州市政府纠风办报告。

  

  (四)社会测评。下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会同市机关作风效能办,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结合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对市级机关、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进行问卷测评。各市(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问卷测评。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建设是否落实。重点是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公共权力、公共资金、公共资源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二)依法履职。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有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作风效能。是否大兴“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之风,制定方便服务对象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办事质量、办事效率。

  

  (四)廉洁自律。是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是否基本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评议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各市(县)、区和市各部门、单位于6月底前将评议计划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把握重点,认真实施。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各地、各参评单位(行业)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营造通过评议千方百计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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