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10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自查问题,公开承诺。7~8月,各参评单位(行业)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排查本系统、本单位今年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要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3.落实整改,巩固完善。9~11月,各参评单位(行业)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并通过一定形式部署整改工作,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成效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评估,从制度上进行巩固完善,保证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完善测评。

  

  1.监督检查。下半年,市评议组通过听汇报,查制度,访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对重点评议单位(行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是否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管理等等。

  

  2.社会测评。对下半年全市政风行风建设问卷测评收集的意见、建议,由市纠风办会同市作风效能办视情况进行反馈。年底,各参评单位(行业)将各自的评议及整改情况向市政府纠风办作书面报告。

  

  3.结果运用。政风行风建设问卷测评结果作为今年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

  
参评部门和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广电总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苏州检验检疫局、苏州海关、苏州邮政局、市气象局、苏州烟草专卖局、苏州盐务管理局、市燃气集团公司、苏州火车站,苏州电信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