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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学术继承。开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设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名中医工作室,整理、研究、传承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开展中医药传统技能继承型人才培养,做好学术流派整理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保中医药传统技术与流派传承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项目,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 (二)推进中医药特色名科建设。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投入,列专项配套经费予以支持,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重点培植5个国家级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和1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6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各县(市)区要扶持建设3-5个中医重点专科,不断完善中医特色专科优势,传承中医药文化和优势技术。 (三)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研究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县(市)区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临床学术研究。重点加强具有临床优势的重点病种的研究,力争到2015年至少有10个病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治疗居国内先进水平。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注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四)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中药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 四、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一)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并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各中医医院要根据中医药学科的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新机制,重点加快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到2015年前,全市要重点培养和引进10名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20名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60名优秀中医药人才,1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定政策鼓励大中专中医药类毕业生到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工作,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 (二)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面实行同行评议。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制度,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人员专业资格考试方法和标准。 五、推进中药产业化建设 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重视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一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基地,建设一批道地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加快实现中药种植的现代化和产业化。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确保中药材稳定生产供应和中药用药安全。积极培育中药名厂、名店、名药。开展中药饮片统一招标采购试点,探索有效的中药饮片保障供应途径,逐步实行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中药剂型创新,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研制成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加快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应按标准建立中药制剂室。 六、加快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院容院貌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每所中医医院至少建设1处集中反映中医药文化的场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名人遗迹、历史古迹或有规模、特色的文化展示场所,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发挥中医类学术团体和基层卫生机构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中医药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