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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着力解决人口结构性矛盾。把遏制违法生育反弹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一起抓,深化宣传教育,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孕情监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以加快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途径,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 (四)努力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劳动就业,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步伐,建立与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五)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要求,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教育、就业和康复水平,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和全面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突出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把人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口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坚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实行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将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省惠民政策体系,实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与政府普惠政策的有机衔接,新出台的社会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同步、同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工程,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构建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逐步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金标准;将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服务制度、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和生育关怀制度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完善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努力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注重人口与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完善人口统计和监测体系,努力提高人口统计质量;以人口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人口信息开发、利用,加快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提高人口综合管理效能。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针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问题,深入开展人口领域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 (四)切实做好人口发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公共财政投入和人才保障体制。按照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控制数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等人口发展领域的投入,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经费保障运行机制。逐步提高省、市、县(市、区)投入比例,确保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性支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思想理论、作风、行风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理念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附件: 1.山东省人口变动趋势图(略) 2.山东省合法生育率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趋势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