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8-31
【实施时间】 2011-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整合和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打造以供销合作社专业公司为主体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八)规范发展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外资源,合理布局城乡连锁网点,加快构建以专业公司为龙头,以安全经营、安全消费为重点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建立起以供销合作社专业烟花爆竹公司为主渠道的购销网络,推动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强化安全经营,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九)探索发展农村非处方药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优势,积极扶持和培育非处方药品龙头企业,发展农村非处方药品连锁店和专柜,提升网络服务功能。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引导供销合作社药品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强化非处方药品采购、配送、销售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方便。

  

  三、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十)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服务。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在资金、人才、网络等方面的有利条件,积极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扩大办社规模,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合作机制,提高经营效益,提升建设层次,重点探索建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领军人才+科技支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探索组建农村消费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新建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260家,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对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十一)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南京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区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织,抓好已组建的市和区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组织运作,重视和加强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不断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带领广大农民走向市场。进一步加强市和区县农资、果品、茶业、棉花、食用菌、蜂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挥其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鼓励供销合作社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各级政府和发改、金融等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典当担保、融资租赁、信托理财、保险代理等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供销合作社要根据条件积极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十三)加快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把经营和服务网络终端建设与发展综合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在一般行政村发展为农服务社,在重点村镇发展集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医疗卫生、休闲娱乐服务于一体的为农(民)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整合农村相关资源,为各部门、各系统支农下乡项目提供集中服务新平台。“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建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民)服务中心60个,到2015年,全市为农服务社和为农(民)服务中心总数达1000个,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新社区。

  

  四、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

  

  (十四)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战略转型。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努力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实现战略转型。要立足城市,面向乡村,拓展城乡服务发展的领域和空间。在服务范围上,从服务传统农业向服务都市农业转变,从服务农村经济向服务城乡经济转变,从服务农民向服务城乡居民转变;在经营业务上,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从单一购销业务向多元经营业务转变,从商品经营向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转变,实现经济规模和质量效益的大幅提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