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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8-31
【实施时间】 2011-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五)加快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各级供销合作社的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本级经济是供销合作社的强社之基、服务之本。要加快供销合作社本级经济的改革创新步伐,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强化管理,增强社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行业的优势,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建立健全区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区县级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本级供销合作社的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班子配备,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区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机关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有关规定报批后,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县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社)机关人员新老交替问题,通过正常的公务员招录方式解决。

  

  (十七)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供销合作社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尤其是要把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中央和省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区县财政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每年安排专门配套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

  

  (十八)积极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重组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要按照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成集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的联合体“三位一体”的要求,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新一轮重组改造。要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加强重点街镇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和服务网络的规划与建设。浦口区、六合区已下放街镇管理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尽快创造条件,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予以恢复重建,街镇占用的房产、土地要归还给基层供销合作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有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的指导和扶持,通过收编改造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创办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和建设“新网工程”网络终端等多种途径,恢复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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