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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84号
【颁布时间】 2011-08-29
【实施时间】 201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1〕8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brbr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12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全省招投标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招投标监督管理力度

  为加大对我市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履行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成都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级相关部门应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的内部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执法。

  二、进一步创新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

  (一)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根据《方案》精神,对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单项合同估算价施工2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含,下同)、勘察设计服务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监理服务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取随机比选的办法,实行资格后审,确定中标人,当即签订承包合同。

  (二)试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建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对预选承包商进行测评、考核、评估及动态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预选承包商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复议复审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评标环节的监管,探索将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复议复审制度引入投诉处理机制,在完善当事人异议和投诉处理制度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在省评标专家库中择优组建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复审专家库,进一步完善评标复议复审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

  全市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发改委负责受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的投诉和查处;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其他事项的投诉及查处,需要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后提出建议意见报市发改委认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招投标、评标等信访问题由市发改委受理投诉并查处。

  四、进一步发挥市交易中心的职能作用

  (一)实行招标相关文件网络下载。按照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实行网络下载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11〕710号)要求,对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等招标事项),其招标及相关文件一律实行网络下载。各单位、各部门及政府项目业主(代理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网络下载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可先在市政和房建项目中逐步推行招标文件网络下载。

  (二)加强评标专家劳务费用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及项目业主(代理业主),应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评标劳务费用管理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11〕711号)要求,对进入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评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专家劳务费用由招标人委托市交易中心统一集中支付,以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各区(市)县政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支付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评标专家劳务费用集中支付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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