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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城区、博罗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我市东江河道构建物存在违规建设、影响防洪供水安全等问题,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为确保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洪和供水安全,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惠城区和博罗县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东江航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水务局、港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局、工商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惠州供电局、市政府督查办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我市东江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审查《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 相关县、区应成立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区范围内的河道构建物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原则 整治范围为东江惠城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河段,整治对象为占用东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构建物,重点是码头、堆场等构建物。东江水利枢纽下游为重点整治河段。 整治原则:编制《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保留合法构建物,清理整顿、依法处理违法违章构建物,规范构建物经营管理。 三、整治责任区域划分 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负责、市直部门配合”的原则,对东江河道惠州段按照以下责任江段实行分段管理:观音阁~大岭头(含)段左岸由惠城区负责,右岸由博罗县负责;大岭头~中信大桥(含)段两岸由惠城区负责;中信大桥~东江水利枢纽段(含)两岸由市负责;东江水利枢纽~谭公庙(含)段两岸由博罗县负责;谭公庙~东岸船闸左岸由仲恺高新区负责;谭公庙~石湾段右岸由博罗县负责。 四、清理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河道构建物进行深入调查,对每个构建物的规模、用途、办证情况、业主名称等登记造册;对在建违法构建物坚决责令停工,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对构建物业主和两岸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构建物业主和群众遵纪守法,支持整治工作。 对调查摸底的码头等构建物,由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东江航道局,惠州海事局,市和相关县、区的港务、环保、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水务等有关部门依法分别确认是否办理了批准手续。 (二)科学设置、统一规划。在县、区对辖区内河道构建物深入调查基础上,由市港务局按照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并结合城市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在确保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并与相关城市规划协调一致等前提下提出码头等构建物设置的总体布局、经营项目和整治时间表。《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要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清理整治,合法经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惠州港总体规划》(河港篇)、整治计划和时间表,由相关县、区政府按照“性质认定→依法处理→规范管理”顺序实施整治。 性质认定:同时依法取得省水利厅、省航道局、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港务部门和海事部门批准文件并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立项的在建各种码头、永久堆场等为合法在建构建物;同时依法取得省水利厅、省航道局、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海事部门批准文件并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立项且取得港务部门发放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已建各种码头、永久堆场等为合法构建物。否则为违法违章构建物。 取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东江干流惠州河段两岸已建的各种临时堆场等为合法临时堆场,否则为违法违章临时堆场。 |